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一、目的
1.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投资或政府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三、招标程序
-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通过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工程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价、资质证明等。
-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不被接受。
- 资格审查: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 评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评标程序包括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综合评价等。
- 中标通知书发出: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结果。
-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合同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等。
四、投标程序
- 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招标公告中 указанный способ получить тендерную документацию.
-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价、资质证明等。
-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不被接受。
- 投标保函提交: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函,作为投标诚信的保证。
- 开标: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公开开标,当众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报价等信息。
- 资格审查: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 评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评标程序包括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综合评价等。
- 中标通知书发出: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结果。
-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合同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等。
五、违法行为和处罚
- 招标人违法行为:
- 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招标。
- 以不正当手段选择中标人。
- 泄露投标信息。
- 投标人违法行为:
- 伪造或变造投标文件。
- 串标、围标。
- 行贿受贿。
- 处罚:
- 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 取消或终止有关项目的招标或中标资格。
- 对违法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停止招标资格等处罚。
六、其他
- 本办法由招标人所在地的政府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