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发布时间: 2024年4月18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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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第1章 总则

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2 基本原则: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公正、科学、客观、统一的原则。

1.3 验收依据:验收应依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2章 资料审查

2.1 资料齐全性: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齐全的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专项验收报告等。

2.2 资料内容准确性:验收应审查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资料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第3章 现场检查

3.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前,应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基础、主体结构、防水、电气、暖通、给排水等系统。

3.2 完工工程检查:验收应检查完工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外墙、屋面、门窗、地面、吊顶、装修等。

3.3 专项检查:应根据工程特点,进行智能化系统、节能措施、消防设施等专项检查。

第4章 试验检测

4.1 检测项目: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强度、结构变形、电气安全、消防性能等。

4.2 检测机构: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4.3 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准确、真实、完整。

第5章 评定标准

5.1 合格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应达到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5.2 不合格标准: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要求,影响工程安全、使用功能或美观。

5.3 验收评级:工程质量验收评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第6章 验收程序

6.1 自检: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6.2 分项验收:工程分项完工后,应进行分项验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参加。

6.3 系统验收:工程系统完工后,应进行系统验收,主要检查系统的功能、性能和可靠性。

6.4 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应进行竣工验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

第7章 验收结果

7.1 验收记录:验收应形成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验收项目、验收情况、结论和意见。

7.2 验收证书:合格工程应发放验收证书,证书应载明工程名称、验收日期、验收等级和验收结论。

7.3 整改措施:对于不合格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出整改方案,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8章 附则

8.1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8.2 技术发展:本规范随着技术发展和标准更新而不断修订,以保证验收规范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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