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摩托货车,大马车相当于今日大货车,谈车丶5O年至6O年代末期我国以徒步自行車为主,特别在7O年代前自行事多为国家工作人员配发,一个县,市级难得有两部小公务汽车,一般平民骑一部脚踏三轮车,相当于今期代步车。搬运公司全部都是人力板车和马拉车,相当于今日
要禁上路,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公安机关路政部门是非常明确而强力的主要管理机构!要禁生产,谁管?工商?税务?司法?民政?路政?环保?卫生?稽查?公安?商务部?……一个生产企业所要面对的政府机构有多少,非生产型企业核心负责人是完全没有概念的!这个问题的惊人性远超常人想象!所以,不是政府不想关停这些违法违规生产非法机动车的企业,而是谁也带不起这个头、负不了这个责!这不是无人可管,这是谁都可以管但谁管也不算!
既不该禁止上路,也不该禁止生产。
这种车辆低速、环保。既然存在,就有其存在的必要。不该动辄以行政命令进行禁止。
行政命令禁止,实为“堵”的手段。堵,不如疏。应该从管理和宣传教育方面入手进行疏导,使其驾乘人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
不管你禁止不?但是必须得管理,这些老人都没有驾照,有些根本就不会开都上路了,我被一个老年代步车撞过,他把车已经撞了,去修车,在路上倒车直接从马路东面倒到马路西边把我撞了,真无语了,啥人都能上路,还没有人管!
任何车辆只要国家不禁止造,理应该都允许上路!(特殊规定路除外)电动车,电摩等都是平民大众老年人普通的基本交通工具!管理机构不要用几十年前的老规则来套用现在的飞速发展的交通。任何交通工具的使用重在管理!而不是只许富人车在路上跑,穷人的车在路旁看。
这种四不像的燃油或者电力驱动的玩意早该彻底扫进历史垃圾堆!害人害己,安全杀手!对于燃油车,使用正规厂家制造的车辆贴牌销售的,一律更改回原生产厂家并按机动车销售管理办法组织销售和维修以及保险相关与交通管理业务。电机驱动的,除保留确有需要的特殊行业或者特殊职业特殊人群外,一律彻底停产,取消生产资质,销毁所有在产,未产和销售关节的一切违法车辆!
老年代步车打了一个生产使用的擦边球!老年代步车的驾驶者不遵守交通法规,恣意妄行,而且车的安全性很差!优点是车低价,降低了开车的门槛,清洁能源。所以建议主管部门把老年代步车列入机动车管理,统一电动车的标准,对驾驶员进行培训考试,使电动车的使用驾驶走入正规!
最大的问题是缺德!马路好像是他们家的,随意开,闯红灯、逆行、极速转弯、乱插变道,最重要的是,不是机动车,非要上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即使划给机动车停车位置,但还有5米宽,非要上机动车道装逼,出了事装弱势群体。
驾驶人什么证都没有!无牌照!无强制保险!无年检标识!无车管所备案!无行驶证!什么都无的?危险驾驶车辆对交通安全隐患极大!假设的话老年人突发疾病还能驾驶吗?车往哪里跑都控制不了。可能还对老年人生命安全构成隐患!为了老年人安全着想不开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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