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不应纳入法律中。彩礼的有无和多少应提倡自愿原则,不情愿的事情可以不做,婚姻是男女俩人的感情事情,而不是利益的问题,社会导向不能偏。
有女儿的父母都必须明白一点:过去女儿结婚是女儿嫁到公婆家,然后承担“生儿育女、相夫教子、孝敬公婆”等的传统义务,传统上她几乎不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故女方家向男方家索取一定的财物(彩礼)好无可厚非。但是,现在女儿结婚是男女双方分别离开各自父母家单元独组织了一个新的家庭,468609然后开始他们人生中不可或缺的婚姻生活。但是法律上规定的女儿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她还是必须要承担的。至于中国女人结婚后还要
结婚是找一个志同道合能够同甘苦共患难牵手终身的伴侣,不是花钱去买个“妈”或“爹来侍候。门当户对、彩礼不重要,找到真爱你的人才是正道。
结婚生儿育女把子女教养成人,保证人类传承,是人生的一大任务和社会责任,试想,断子绝孙后继无人,我们的奋斗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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