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所说,两个厂址同时存在,并不是搬迁。
调岗,两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是不同的,如果还是相同内容,就不是调岗,仅是调整工作地点。
当然,同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地点也是常有的事。
工作地点一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是比较宽泛的,一般约定为本市,所以如果新旧厂址都在本市,公司让你去新厂址上班,在你当初的预判范围内,不违反约定。
到新厂址真的换了岗位,如果确是工作需要,新岗位工作你也能胜任,那么你就没有拒绝的理由。
所以,建
这种情况之前我有位朋友也遇到过,因为他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国企,当时他们公司搬了新的办公地址,因为离家比较远,这位朋友不愿意去,想申请留在原办公地址就近上班,但是公司当时也出了文件,明确规定所有人员必须搬过去,不然员工个人只有辞职,当时这位朋友和公司一度闹的有点僵,但是最后为了保住工作,还是同意搬到新办公点去了。
那么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我的建议如下:
1、新厂址如果不是很方便,而且你也不是很愿意调岗,那
一般签劳动合同,办公地点都不会写的很细,基本都是XX市,本市这样的,公司因为各种原因搬家的,还是在本市的,也就不算违反合同,员工也只能无条件接受,并不能以离家远了就闹,如果公司是搬到外地,那就另当别论了,就需要重新签合同,谈新的报酬问题,如果员工不愿意跟去,解约的话公司也要按辞退标准给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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