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是很清楚,不过从道义上讲你婆婆也挺过分的。并且很自私。不顾夫妻情分。如果你公公之前对你比较好的话,那你就辛苦一点吧。毕竟一家人过来过去,家丑不可外扬。
关键是领结婚证了没?领了结婚证你后婆婆和你公公才是合法夫妻,她才应尽夫妻间“相互扶助”的义务。不是你和你老公、而是你公公可以起诉她。
如果没领结婚证,那就起诉不了。现在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同居再久也不是夫妻,没有夫妻间的义务,后婆婆当然可以不管他。你公公给她家做的房子、出的彩礼都属于自愿赠予的,很难要回来。
就算你后婆婆与公公是半路夫妻,只要领了证就是法律承认的合法夫妻,现在公公偏瘫了,后婆婆理应照顾并积极参与配合公公的治疗。
按你的描述来看,虽然是半路夫妻,你公公却待她不薄,甚至待她的孩子比自己的亲生儿子都好,现在公公偏瘫了,后婆婆只照顾了两个月就把公公送到你们身边不管不顾了,的确让人心寒。
后婆婆如果真的这么绝情,你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让她履行妻子的责任义务,但必须弄清楚她和你公公领结婚证没有,如果没有
两个人如果登记结婚了,完全可以起诉的。因为她作为伴侣,有义务和责任去照顾另一半。
这样的女人是怎么在跟老公公生活小二十年的?简直是吸血鬼么。我觉得不蒸馒头争口气也得跟她说个一二三呢。法律怎么管不知道,起码也让她和她的儿子受一下良心的谴责,道德的审判,这样的母亲教出来的儿子是什么样的?真担心她的子孙后代啊!
难。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扶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扶养和领受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夫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首先确定一点
有胜算。后婆婆对老公公不管不问是犯了遗弃罪。法律规定夫妻本该是互相照顾,互相有扶执的义务。在你公公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不管不问就是犯了遗弃罪。你起诉吧,官司肯定会蠃的。记住一定把证据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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