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与“构成犯罪”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是对老人的生命养老的保证,后者是对犯罪行为的定义。1、一旦收监可以考虑期间“养老金”的停发,刑满再行恢复。
2、当然也可以考虑在社会最低养老金的基础之上适当降低原有的待遇以示惩罚。
一句话,取消不可取。
这是个典型的“馊主意”建议!
一,老年人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年老就成为一批超越法律的特殊人群。因此,无论是立法丶执法丶司法均须将“老年人”与其他年龄段(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犯罪主体在实施直接故意犯罪,尤其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如果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深丶犯罪动机十分卑劣丶长期实施“非生存涉财产性”犯罪的,在司法机关处理时依法就应当与其他年龄段的完全责任主体平等处理,而
绝对是馊主意!取消老年人的养老金只会给社会增加更多的不安定因素,哪怕是对犯了罪的老年人,社会更多的也应该是给于宽容和更多一点的关爱 !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取消他们的养老金,感动让这部分老年人,能在有独立生存能力的条件下从善从良。
提这个问题的人如此厌恶退休老年人,可能是它们家从来就没有老年人,更没退休老人。还有可能是他们家经常且多次遭遇过退休老人的欺凌而产生了心理阴影。人家的养老金是从年轻的时候为国家建设发展而作出的贡献所应该得到回报。与犯罪有鸡毛关系?就是犯罪坐牢都是不应该克扣的,只是在服刑期间增加调整部分可以不调高,但绝对不能再去降低别人待遇了。比方说你犯罪坐牢了,没有养老金扣罚时,该扣你的什么财产呢?房子?车子?还是
老年人构成犯罪的强烈建议联消养老金,大家有什么意见?。这是个并不完美的建议,无论何人,也不管什么原因,凡违法犯罪,都应付出相应代价,这叫罪有应得。老年人更不应是个特殊群体。
但企业和政府机关,退休双轨制,必竟有所不同,企业退休的老人犯罪,当然要受惩处,但是退休金是过去自己创造的财富预留,或者交纳的劳保,原本就属于自己,因刑事犯罪,在民事上扣留人家养老金,显然没有道理。如果是公务员,养老金是国家财政拨
你的问句中少了一个标点,让我费了一伙劲才明白你的意思。你是说,老年人犯了罪,应该去消他的养老金。
一个人退休后,每月获得一定的养老金,这是国家根据他工作年限,劳动性质等因素,给予他退休后的生活保证金。这也是他的一项公民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当一个退休老人犯了罪,他的养老金如何处理呢?据我所知,政策是这样规定的,他犯罪入狱,在服刑期间,养老金是要免除的,刑满出狱后,养老金还是要恢复的,因为他出狱后,还
老年人犯罪与养老金是毫无关联的,养老金属个人合法财产,它不是犯罪资金,在刑事案件中是不受冻结和没收的,它是受法律保护的。所谓“强烈建议取消养老金”既不合法,也不合符情理,这纯粹是人治意识的个人偏激悖论,是完全违反依法治国理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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