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女儿,二女儿已经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娘家拆迁还能享受宅基地拆迁补偿吗?
是否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由两大因素决定。
拆迁的对象——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入门条件”,至关重要。如有以下情况可以计入家庭人口或者分户。
1、原籍在拆迁区域的因考学迁出的大中专毕业生。
2、原籍在拆迁区域的现役士兵或者士官。
3、原籍在拆迁区域的服刑人员。
4、原籍在拆迁区域的因招工,顶职
虽然儿女都是合法继承人,但是大部分闺女不会回来与兄弟分财产,一般做不到,在大家眼里这些东西和他们关系不大,现实也是这样,闺女属于亲戚,外嫁了,你在对象那里分的了应有的东西,所以娘家你也不要在考虑分东西了,农村一直都是这样,城里经常发生纠纷,根本原因农村没有值钱的东西,城里房产值钱,大家说对吗?
关键你们已经分的了安置补偿,还想在分宅基地钱确实有点过分,原则上你们可以这样,但是大多数人不会这样做,很多
大女儿和二女儿成家后户口迁到了夫家,而且已经享受了拆迁安置补偿,那么她们娘家被拆迁后,肯定就不能享受安置补偿了。
因为拆迁补偿(宅基地)一般都是针对户籍户口的。如果你已经没有了当地的户口,那么当地在拆迁的时候,肯定就跟你没什么关系了。那么大女儿和二女儿,能分到以前申请的宅基地补偿吗?我想肯定也不能分到,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宅基地也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它只能由村集体成员使用。当户口迁移出去后,理应将宅基地
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的提问:大女儿二女儿已经享受拆迁补偿安置费,在娘家能享受拆迁宅基地款吗?
出嫁女是否能享受拆迁宅基地款在土地管理法中是没明确规定,但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出嫁女在新住址在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是可在娘家承包经营土地的,反之在新址如果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回娘家承包的,这与户口是否迁出没有关系的,当然这是针对承包的耕地,同样在宅基地上也是适用的,也就是出嫁女在新住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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