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毙他一百次都不够,如果我能做主,我要把决定权交给被害人家属,给她一把手术刀,以牙还牙,每次都切除许某一个部位,切七七十九天。
若干次肢解手术,每次手术都要切下死刑犯身体的一部分,并由受害人的家庭成员决定手术进行到哪一步,也就是说,受害者的家庭成员有权利决定手术是进行还是终止。
把他关押在最乱的监狱,死刑犯,重刑犯最多的地方。告诉监狱犯人他的犯罪事实。监狱犯人也会收拾
面对残忍至极的许某,大多数人肯定是想尽快枪毙他!!!但是即使十恶不赦的犯人,在法院做出正式判决之前,警察也没有权利去惩处许某。许某现在应该还在看守所羁押,而警方仍在调查处理该案件,补充相关证据资料。我认为,在正式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应该做好以下三件事:
摸清许某的作案动机、手法,补充物证资料,不留任何纰漏。审讯该案件是否还有他人协助作案、许某是否还涉及其他人命案件。攻心为
本人认为:警察无权处置,相反,警察还必须提供法制保障。当事人是不是有罪?认定和告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判决有罪是人民法院。
就本案而言,案情本人不知,不好下结论!鉴于小女儿为父亲求情,其孝心感天动地,本人不主张适用死刑!宜适用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其进行充分的性格、心理和精神分析,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类似心智不健全人员进建档,当然,这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心理方面的研究目前太落后了。
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判处死刑,即刻行刑,然后案件材料卷宗及相关证据材料交由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院长大笔一勾,批准。然后验明正身,三个执行法警保险一开,枪栓一拉,子弹上膛,扳机一扣,砰~一切就结束了,然后家属就等着领骨灰
我也知道我们国家的死刑都很人性化,要么一枪毙命,要么安乐死,不像古代还有秋后午时斩首的规定,什么狗头铡等残酷的刑罚。
因为犯人死得都太轻松了,所以很多贩毒的,杀人犯,他们都不畏死。
以命偿命,如果是那种使用了非常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性命,希望刑法以同样的方式取杀人犯的性命,给世人警醒,往后,要心存善念,否则就会得到刑法赐予的同等的恶报。
先让他和其他死刑犯关在一起一段时间!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看监狱里的其他犯人怎么对待他!再给他量刑!法治社会人民和政府不能把他胡乱来!但是里面的人可不管这些!给他吃点苦头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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