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频繁跳槽纳入征信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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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原指牲口放着这栏的草不吃,换到其他槽吃食,近代徐珂《清稗类钞》中“跳槽”一条说得甚为明白:“原指妓女而言,谓其琵琶别抱也,譬以马之就饮食,移就别槽耳。后则以言狎客,谓其去此适彼。"后因网络的发展,这词很快替代了换工作、换单位之类的用词。

个人认为一个职场人士,在初期换工作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因为职场本就是一个人挑单位,单位挑人的过程,人要找到一个符合自己的岗位,单位设置职能要找到一个合适的人,这是一个过程的,人的职场规划发展,单位的战略发展,都要通过跳槽来更新。

对于频发跳槽纳入征信,个人认为是社会在发展的一个证明,建立信用社会,打造和谐环境,对于个人在职场和企业在用人方面都会有一个参考,但重点在于“频发”二字怎么界定,多少次为频发?多长时间内为频发?是否纳入征信,报告由谁来上传,是由个人还是由单位?这个都没有规章来说明。

征信是对于个人影响很严肃的事情,但对于单位是否有约束力,这都是一个未知数,职场上个人本就趋于弱势,如果再有征信的捆绑,个人会更加顾忌,虽有《劳动法》的保障,但目前《劳动法》在正常的环境下,保障了多少人的权益,我相信个人都有个人的看法。

个人认为在频发跳槽上征信的事情不是拍脑袋就可以解决的,它的出现将影响全国人民的职场环境,发展规划。所以还要有待商榷,需要相关的规章完善,政府政策的引导及单位用人环境的正规化。

职业规划师建议,在跳槽前务必做好成本分析,是否是自己规划的过程;且稍有不慎可能给公司导致惨重损失,以及负面影响,严重的话可能会遭到公司起诉违约。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如有不当请指正和补充。

2019年4月6日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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