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频繁跳槽纳入征信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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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频繁跳槽不应归为失信 而对于正常频繁跳槽的人,只要没有故意违约行为,不应该视为失信人员。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是互相选择的,如果员工觉得在你的单位做得不爽,比如工资薪酬待遇低、发展空间狭窄、企业文化氛围不好、同事之间尔虞我诈、勾心斗角,那么员工内心失望,自然就会想离开。 况且,纳入征信系统必须是有重大的违法违规犯罪行为,而且失信人员会被联合惩戒,限制乘坐飞机火车等,而正常的频繁跳槽显然达不到这种程度,于法无据,所以,也不是随便能被归为失信人员的。 怎么对待离职员工体现企业格局 这时,企业不应该想着怎么去惩罚跳槽的员工,因为跳槽无罪,作为企业负责人,就应该多想想自己怎么留住人,不能光靠感情、鸡汤、画饼,而是要靠实实在在的东西留住员工。 一个企业如何对待离职员工,体现了这个企业的格局。像阿里巴巴,对于离职员工还会定期请他们回来聚聚,在阿里,同事间互称同学,员工离职称“毕业”,这种格局是值得所有企业去学习的。

2019年8月12日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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