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导弹的弹道是个高抛物线的形状,弹道顶点高达几千公里。弹道在发射几分钟分钟后就超过距离地面1000公里的高度,这时的导弹飞行高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地球上各国“领空”的范围,并且随着时间的增加高度还会继续增加。除非紧邻着别国的边境发射洲际弹道导弹,否则不会侵犯别国领空,因为领空是有高度限制的。
自1903年莱特兄弟制造的人类第一架飞机离开地面以来,领空,就正式踏入了人们的视野。在早期不成熟的航空航天活动中,领空更多的是承担领土、领海的延展,而早期航空器也不具备从事大规模商业或军事活动的能力。然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军用航空器首次大规模登上历史舞台,无论是重型轰炸机还是歼击机、侦察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都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为此,在一战结束后的1919《巴黎和约》中,人类第一次对领空进行了简单的定义,即作为领土、领海延伸对应上部空间。
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领空管制终究是不全面的。由于此时人类航天技术尚且在初始阶段,也不具备对外层空间的探索能力,自然也不会对探索、开发外层空间的行为做出任何约束。直到1944年《芝加哥条约》签署,人类尚未对领空的上部空间主权做出任何有效界定。不过,在国际法法律界,却大多支持对于85千米以上外层空间不适用领空定义。究其原因,低轨道航天器的运行末段、初段很有可能会在这一范围上进入他国领土、领海上方,而进入再入阶段的航天器也难免途径他国,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外交纷争。
而洲际导弹的弹道中段,大多也是不认可进入领空范围的。由于冷战期间洲际导弹承担了相当重要的核威慑和战略核打击任务,任何洲际导弹的发射都很可能意味着全面核战争的爆发,大部分洲际导弹测试行动都在高度保密和严格的保护下,自然不会选择途径他国领空。而苏俄更是利用自己地大物博的优势,在国土范围内进行洲际导弹测试,从而完全避免了这一领域的法律纠纷。洲际导弹的弹道中段高度也往往达到了数十公里,远远超过了大部分现役防空导弹、截击机可用的攻击范围,自然也就不存在是否采取行动的问题。
而对于有能力进行中段拦截的国家来说,做出选择并不难。由于洲际导弹所承载的核打击使命,目前有可能进行中段反导的中美俄三国自然会全力拦截一切入境途径的未知洲际导弹,因为其核打击目标很可能就是自己,无论是否高度超过85千米,一旦发现大量弹头来袭,中段防御系统就会很可能会直接开始拦截行动。而除开三国之外,却大多不具备对飞行中段的洲际导弹进行拦截的能力,自然也不需要面对这一问题。
而目前人类在高空和外层空间利用上,确实没有足够详实的法律来界定领空是否存在高度限制。国际法专家则大多支持领空高度应该局限在85公里的大气层范围。而从科技发展的角度来说,将领空高度限制在一个较低范围内很可能有利于人咧科技水平的发展。国土面积相对较小的国家也有可能进行再入式和低轨道航天器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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