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导弹发射后经过别国领空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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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原创回答,分享原创知识。大家好,这里是兵器知识谱的专业回答,我们的已知条件是:第一、武器装备为洲际导弹;第二、已经发射升空;第三、经过别国领空。我们先来根据已知条件分析问题:这个问题的难点在于“经过别国领空”,所谓“经过”指的是途经,也就是说这枚洲际导弹的飞行轨迹只是途经;“别国领空”则指明了该国并不是攻击目标国家,而是发起攻击国与目标国以外的第三国;而“领空”则指的是一个国家领陆、领水以上的空气空域,即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海垂直向太空100公里之内的空间称之为“领空”。下面我们开始根据已知条件和问题分析进行答题。下图为日本2017年发布的“国防白皮书”中对我国各型弹道导弹覆盖区域的描述,上万公里的洲际导弹飞越他国上空是一件无可避免的事,也是他国应该认清的事实。

第一、洲际导弹的攻击过程

洲际导弹通常指射程大于8000公里的远程弹道式地对地导弹(各国定义的射程并不相同,中、美、俄三国将射程超过11000公里的弹道导弹划分为洲际导弹,而英国和法国则从8000公里就开始划分为洲际导弹了),洲际导弹的本质是以一种大型运载火箭,拥有2~3级火箭发动机。导弹发射升空后第1级和第2级火箭发动机将导弹加速至7.9公里/秒的第一宇宙速度送入大气层外的太空轨道,这个阶段称之为导弹的上升飞行阶段。

导弹与第3节火箭发动机分离后,在后推进器的推动下运行于太空轨道中,在飞向目标国家的过程中逐渐加速到11.2千米/秒的第二宇宙速度,接近目标国区域时姿态发动机开始调整飞行姿态实施变轨,导弹进入返回地球的近地轨道,这个阶段称之为导弹的中段飞行阶段。

导弹在近地轨道中根据瞄准参数继续使用姿态发动机调整飞行轨道,当完成瞄准以后导弹开始释放分导弹头或单弹头,弹头在再入飞行器的推动下开始返回大气层。这时候导弹的弹头已经不能再进行任何姿态调整,弹头只能按照被释放时的飞行轨迹以接8~10倍音速向目标所在位置坠落。同时由于弹头回到大气后高速与空气摩擦产生热障,直到飞临目标上空引爆弹头将无法获取外界的一切信息。这个阶段称之为导弹的末端飞行阶段。下图为进入末端飞行阶段的洲际导弹再入飞行器正在释放分导式核弹头。

第二,主权国家“领空”的法理概念

根据《国际法》规定,领空(territorial airspace)是指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海垂直向太空100公里之内的空间,称之为领空。以我国为例:我国的陆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千米,内海和滨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千米,因此我国的领空范围应为1430万平方千米垂直向太空100公里之内的空间。

《国际法》同时规定:空域可分为国家领空和国际空域。国家领空是指一个国家的陆地、内水、群岛水域和领海上的领空;国际空域是指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公海和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土地(如南极洲大陆)上的空域。

一个国家对其领空可行使惟一、完全的主权。在国际航行规则中,希望进入主权国领空的飞行器必须表明其国籍和意图,以求得到同意过境飞行或着陆,并且必须服从相关的飞行规定,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入侵”。

与领空安全相关的一个重要文件是1944年签署的《国际民航公约》。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民航公约》的规定,一国的军用飞行器只有在公海上空的国际空域飞行的自由,在事先未经过专门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飞越另一个国家领空的行为将被视为入侵。下图为《国际法》对领陆、领水、领空等概念的法律定义诠释图。

第三、一国向另一国发射洲际导弹时发生“入侵”别国领空的可能性

从第一点的阐述中我们了解到洲际导弹在发起攻击时的三个阶段中没有任何一个阶段出现“入侵”别国领空的现象,比如上升阶段,这个阶段的洲际导弹完全是在本国领土范围内飞行,不会侵犯任何国家的领空。

而从第二点中我们了解到法律对领空的定义为“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海垂直向太空100公里之内的空间”。洲际导弹在上升阶段飞行时就已经以第一宇宙速度飞行到200~400公里以上的太空并在轨道上运行,这里已经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空,即便导弹在运行轨道上飞越了第三国或者更多国家上空的行为在法理上也不能视为“入侵”别国领空,因此洲际导弹不存在“入侵”别国领空的问题。

洲际导弹唯一与“别国领空”沾边的飞行行为是会在“末端飞行阶段”出现,但是这种为不是“入侵”,而是赤裸裸的攻击。重返大气层的导弹核弹头将在目标国家的领空中高速坠落,并在目标国家的领土上空500~1000米的空中爆炸,目标国家领空中将会出现一个或者多个壮观的蘑菇云。下图为军事院校教材中对洲际导弹飞行弹道的描述,可见洲际导弹在大气层内的飞行时间占比远低于在太空中的飞行时间占比。

假设别国的洲际导弹飞越我国上空时我们的应对办法

对于那些不具备反导能力的国家而言,别国洲际导弹在本国上空的飞越行为是一种无可奈何的事,很大一部分国家甚至根本发现不了本国上空已经有洲际导弹飞越过的痕迹。退一万步来讲,即使知道了、发现又能怎么样呢?一来没有拦截的能力(拥有反导和预警能力的国家只有美、俄、中三国),二来没有干涉的必要(对导弹的飞越方行为符合国际法法)。

我国拥有相对完整的国家导弹防御系统(CNMD)和战区导弹防御系统(CTMD),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具备导弹预警能力,如果导弹防御系统发现太空中出现疑似洲际导弹的目标有飞越我国上空的行为,那么系统将继续跟踪目标并计算出目标的飞行弹道和目标落点。

如果目标为无害飞越行为且落点距离我国较远,不会伤害到我国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那么我们将不会做出除了跟踪测量以外的其他动作;如果计算结果为该目标为对我国有害的导弹且落点也在我国境内,那么CNMD国家导弹防御系统将立即启动,对来袭目标实施拦截。下图为我国空军装备的遂行国土防空重任的“红旗-26”远程防空导弹。

倘若从拦截结果中确认该来袭导弹为核导弹的话则立即启动“三位一体”核反击机制,三艘在南海海域执行战备值班的094级战略核潜艇将向攻击发起国发射所有36枚“巨浪-2”型潜射弹道导弹;火箭军执行战备值班的东风-31A、东风-41路基机动弹道导弹以及东风-10A路基巡航导弹也将所有导弹发射向攻击发起国;空军的“轰-6N”型战略轰炸机将携带长剑-10巡航导弹和H-9型200万吨当量氢弹实施临空补充核轰炸(世界上只有我国具备长期储存氢弹的能力)。这就是我们的处置办法。下图为破水而出的“巨浪-2”型潜射洲际弹道导弹。

比如1981年7月18日至28日,我国的7010型大型预警雷达连续开机11天,分别于7月19和日7月28日两次探测跟踪苏联向太平洋方向以弹道导弹方式试射模拟核弹头导弹,并准确预报导弹发射点以及模拟核弹头的落点。

1982年又准确探测到苏联在太空中失联失控的宇宙-1402号核能侦查卫星,这颗失联失控的大型核能卫星在太空中以13公里/小时的速度乱串,犹如一枚失去攻击目标的洲际导弹,为了防止它坠落到我国境内,7010型大型预警雷达从它的轨道度倾角进行识别并准确观测目标,同时精确计算出该卫星的坠落时间、坠落地点、坠落速度。

尽管当时中苏关系已经破裂,但是我国依旧在在确认对无害后及时将探测结果通报了苏方。下图为数度准备预报太空目标的我国7010大型预警雷达阵地,如今已经成为国内军迷的游览胜地。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洲际导弹不会经过任何一个第三国(也就是题主所说的“别国”)的领空,而飞越别国上空的行为则是属于符合《国际法》规定的合法行为,不会造成“怎么样”的后果。其实题主应该问“怎么办”,而不是“怎么样”,“怎么办”是寻找解决办法;“怎么样”则是询问结果,既然是合法行为,自然也就不会“怎么样”了。当然也不排除有胆大妄为者企图在“怎么办”中制造一些“怎么样”。比如2017年朝鲜在试射洲际导弹时日本曾公开发表过“倘若朝鲜导弹飞越日本上空,日本自卫队将使用爱国者导弹拦截”的言论,结果朝鲜回应道:如果日本以拦截朝鲜导弹的非法行为侵害了朝鲜权益,朝鲜将视这种行为为战争行为!事实证明日本也只不过是有贼心没贼胆而已,当朝鲜洲际导弹飞行从450公里高度的轨道飞越日本时,他们也只敢用雷达跟踪监视,仅此而已。莫说小小的日本,即便是部署了“萨德”战区反导系统的美军也不能非法拦截合法飞越的朝鲜洲际导弹,否则给予对方开战口实,最后谁也担当不了责任不说,还有可能引发第二次朝鲜战争,至于战争会打成什么样,60多年前不已经给过一次答案了么。下图为2017年朝鲜试射洲际弹道导弹期间日本陆自部署在东京市中心的“爱国者-3”防空导弹。

2019年10月6日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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