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在派出所工作24年临时工,如果自已不想干了,还真没啥说法!你要想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失业保险金都是不可能的事情。
经济补偿金的获得必须是在本人没有任何过错行为,且非本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的前提之下。例如题主现在的情况,是自已主动不想干了,所以派出所是不必为你支付任何费用的!如果是派出所与题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则派出所应该为题主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题主自已不想干了,则意味着题主损失惨重。假如题主工资3000元/月,3000×24=72000元,这笔经济补偿金就会没有了。
经济赔偿金的获得则必须是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员工没有任何过错行为,而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例如题主现在如果是派出所,无故要解除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那么派出所就应该为题主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题主现在是在无过错情况之下,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意味着题主可以获得比经济补偿金多一倍的补偿。所以通常情况象题主这种工龄,没有哪家单位会强制解除劳动合同,除非钱多没用处。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为题主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前提之上,而且非本人任何过错行为导致的失业,这才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题主缴纳社保,则题主可以在辞职之时,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已补缴社保。若是无法补缴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
因此建议题主还是不要盲目辞职的好,否则真的损失太重。最好是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此事,必须要妥善处理好社保问题,毕竟这将会给题主退休时一个保障。若有机会尽可能还是争取一下经济补偿金,但这种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请题主还是三思而后行吧,也可以向当地专业人士咨询一下此事,最大限度的保障自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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