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利用外戚势力,于公元8年,登上皇帝宝座,根据“更受命”的原则,改国号为“新”。为了缓和当时十分尖锐的阶级矛盾,在第二年下诏进行大规模的改革,历史上称之为“托古改制”。
王莽改制的主要内容有六:
(1)“更名天下田曰王田”,私人不得买卖,用恢复井田制的办法来解决土地问题。
(2)改奴婢为“私属”,亦不得买卖。
(3)实行“五均六莞”,即在国都长安及五大城市设立五均官,政府管理五均赊贷及管理物价,征收商税,由政府经营盐、铁、酒、铸钱和征收山泽税。
(4)改革币制。
(5)改革中央机构,调整郡、县划分,改易官名、地名
(6)改变少数民族族名和首领的封号。
对王莽改革的反思:王莽改制是一场地主阶级为自救而进行的改革,改革针对的是当时土地兼并、奴婢泛滥的社会现实。从改革内容看,其中的王田制是井田制形式下的限田和均田,其实质是要限制土地兼并,缓和阶级矛盾;而不许买卖奴婢等含有关心民间疾苦、保护和扶植小农利益的要求,其方案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但王莽改制的结果并没有实现预期的目的,却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包括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王莽集团和少数民族的矛盾,最终政权也在农民起义的风暴中灭亡了。
王莽称帝前后七八年间(公元7-14年),主要是改制。西汉后期,朝廷的赋税劳役日益严重,统治阶级“多畜奴婢,田宅无限”,奢侈挥霍,弄得民穷国虚,土地兼并和奴婢、流民的数量恶性膨胀,成为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日趋尖锐。在此背景下,掌权的王莽力图解决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而着手于改制。
措施:
王 田 制
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颁行了王田制的诏书,指出古时行井田制,国给民富,秦汉以来破坏了井田制,土地兼并严重,“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提出了王田制方案:
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日“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九百亩)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
所谓王田制,实质上是个均田的制度。这是针对土地兼并和贫官分化,打算做到“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以缓和阶级矛盾的土地制改革的方案。这种王田制,是从书本上学古代的井田制,想解决现实的土地问题,是托古改制,比之师丹的限田政策还有过之。但经过几年,到了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中郎将区博提议,并田制废之已久,不可复行,现在“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王莽也明知实行起来困难,乃下令:“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这实是向大土地所有者妥协,听任土地买卖,而宣告王田制中废。
奴婢政策
王莽在颁行王田制诏书中,指责买卖奴婢有违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而规定“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这是承认奴婢为人而不是牲畜,通过禁止买卖而加以限制的奴婢政策。但到了始建国四年,王莽在宣布土地可以买卖的同时,也令“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新奴婢政策也废止了。稍后,天凤四年(公元17年)王莽下令:“三公以下,诸有奴婢者,率一口出钱三千六百。”这是为了搜刮钱财,但也寓有限制奴婢之意。
五 均 六 筦
王莽为了限制商贾兼并及物价波动,于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定了五均六筦政策。所谓“五均”是:在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六大都市设立五均官,由原来的令、长兼理,称为“五均司市师”。五均司市师的工作,一是定时评定物价,名曰“市平”;二是控制市场供应,市场货物滞销时,以原价收购,货物涨价时,则以平价出售;三是办理赊贷,根据具体情况,发放无息贷款(赊)或低息贷款(贷);四是征收山泽之税及其他杂税。所谓“六筦”,是指官府掌管六项经济事业,即:由国家专卖盐、铁、酒,专营铸钱,征收山泽生产税,经办五均赊贷。王莽说,搞五均六筦,是为了“齐众庶,抑兼并”。他下令六筦的诏书还说:
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农田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藏;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仰以给赡;钱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贾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
六筦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富商大贾的投机兼并活动,以保证人民 生活生产所需,也是为了增加官府的财政收入。六筦之设,王莽虽依托于“先圣”,实际上多继承于汉武帝的经济政策,稍加变通而已。在当时政治腐败的情况下,五均六筦是官吏从中渔利和剥削人民的工具,给人民带来了灾难。
改变币制及其它
西汉自武帝以来,通行五铢钱。王莽则四次改变币制,第一次,居摄二年(公元7年),于通行的五铢钱外,另铸三种新币:“错刀,一值五千;契刀,一值五百;大钱,一值五十。”三种都是高值货币,只有五铢钱是低值。而每种货币的含铜量相差并不甚大,于是“民多盗铸”,造成货币混乱。第二次,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下令废止五铢钱及错刀、契刀等币,另铸小钱,重一铢,值一,与大钱并行,为大小二种货币。但这两种货币的重量与币值关系也不合理,故有私用五铢钱及盗铸的现象。第三次,始建国二年,王莽为了使货币轻重大小各有差品,重新发行货币,总名“宝货”,分金货、银货、龟货、贝货、钱货、布货等六种货币,六种货币又细分为二十八个品种。因品种繁多,换算比值又不合理,造成“百姓愦乱,其货不行”的后果。王莽强制推行,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犯法者众。王莽只好恢复小钱、大钱二品。第四次,天凤元年(公元14年),废止大、小钱,发行“货布”(重二十五铢,值二十五)、“货泉”(重五铢,枚值一)两种货币。这次改变币制较为合理些。但因屡次改币,币制极大混乱,“每一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犯法者多,不可胜行”,因犯法及株连而没为官奴婢者“传送长安钟官,愁苦死者什六七”,从而加深了人民对王莽的怨恨。
此外,王莽还改变朝廷与地方的官制与官名,频繁地更改地方行政制度及名称,甚至一个郡更了五次名,弄得官民都记不清楚,公文上还得附写上旧名。还设五等爵,大行分封,但因“图簿未定,未授图邑”,有些诸侯只是虚封。还新定吏禄制度,分明等级,多少不等,但因制度烦碎,“课计不可理”,官吏往往得不到俸禄,于是“各因官职为奸,受取贿赂以自供给”。这又加重了百姓的灾难。
王莽在民族关系上也捣鬼。他无理地侵侮各族,贬降各族的王为侯,引起各族的不满与反抗。王莽随又加以征讨,更加侮辱对方,如改称高句丽为“下句丽’,改称匈奴单于为“降奴服于”,于是破坏了汉与各族的友好关系,特别是破坏了汉匈和亲,断绝了汉与西域的交通,发动了几次战争,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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