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在人行横道撞倒无过错行人,压过去后停车再倒车,二次碾压致人死亡。这是典型的故意杀人罪呀。
这件事在前些年应该发生过。车辆撞人后再次倒车碾压,真的是丧心病狂。
交通事故本来很正常,只要不逃逸,积极救护伤者,无非保险陪钱,即使至人死亡,积极赔偿后也可以判缓。
有部分人认为致人受伤后,如果残疾或者成植物人太麻烦了。索性再次碾压致死。以为一次性赔偿就完事了。但忽略了这做法性质就变了。
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最多判三年,积极赔付后一般判一缓三。如果再次碾压致死,涉嫌故意杀人,一般会判15年以上,甚至死缓。如果死亡家属拒绝赔偿,死刑都有可能。
交法有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亡。不要以为保额高就为所欲为。殊不知,这样做性质完全变了,而且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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