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庄稼被毁,捕捉野猪判刑。请问野猪伤人国家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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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今年来,野猪的数量猛增,不少偏僻的农村已经被野猪频繁光顾,它们毁田伤人,旁若无人,使种田农户苦不堪言。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巡回法庭就审理了一起私自狩猎,贩卖野猪案。涉事的66岁吴婆婆因购买设备电死3只野猪后卖出,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6个月,罚款1500元。

这么大岁数的农妇,平时老实巴交,自搭窝棚守护庄稼,一年四季都住在这里,也是不容易啊,被判拘役的确挺冤枉,有什么办法,确实是违了法,原因就是不懂国家的相关法律。

那野猪究竟是不是国家保护动物?

据笔者翻阅有关资料,野猪没有列入国家的几级保护动物,而是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是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是禁止非法猎杀的。但伤人怎么办?国家管吗?问题出在林业和民政部门。吴婆婆不是没有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反映,回答是没有相关资金。法律在这方面是有明确规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可以这么说,国家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那自己就不能私自捕猎野生动物,村民们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按照《侵权责任法》提起公益诉讼。谁都知道,谁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害的都由饲养人负责,那么政府和林业部门保护的动物,理应国家负责赔偿。

个人认为,吴婆婆的量刑过于偏重,应该以教育,适当罚款为目的,毕竟庄稼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农妇又不懂法律,野猪又和其它保护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希望这样的案例以后不再发生,我想,人们更多的是同情吴婆婆,而不是野猪。

2020年7月30日 05:58
野猪毁坏庄稼,应该判野猪承担民事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没让野生动物懂法也是最大过失应该追究责任
野猪是国家的保护动物,那么损实就应该由国家赔偿。
人命没有动物命重要?不要乱评论国家法律。外国没有中国好!中国有人才跑到外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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