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退耕还林数量的扩大,以及农村大量土地的丢荒,现在的农村可谓是山高林密、百草丰茂,随之而来的就是野猪、蛇这类的野生动物开始泛滥,甚至随处伤人!!
我们到偏远的农村去搞脱贫攻坚,很多农户都说野猪太多了,毁坏了很多庄家,也时不时看到有些人捕获野猪拿到街上去售卖。
那么问题来了,野猪并没有列入国家保护动物行列,捕杀野猪到底该不该判刑?
作为人民群众,要知道野猪属于国家财产,随意捕杀确实已经违法了,所以当遇到有野猪毁坏农田甚至伤人时,应该及时报告政府,由政府出面解决!而不是随意捕杀,一不小心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作为执法者,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判决,如果滥用法律或者违背依法治国的精神,那么就是践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果要对捕获野猪的人判刑,那么最好是先出台保护野生动物野猪的相关法律,再对那些非法捕猎的人判刑!依法治国,着重强调的就是执法者依法办事,如果执法者歪曲法律,滥用法律,那么把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就等于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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