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吴婆婆家里人都在外面打工,吴婆婆家里的庄家从2015年开始就遭到野猪的破坏,于是吴婆婆没有办法只能搬到离自己农田一百米远的山梁处搭了一个窝棚居住,开始长达三年的与野猪的斗争。期间,采取了放鞭炮,敲锣等手段,但都收效甚微。2019年吴婆婆花五千元给农田安置了一台机器,期间捉到了三头野猪,吴婆婆想拿到市场去卖,弥补一下野猪对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想到却被以贩卖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处罚。
在农村,近些年采取退耕还林,环境治理,生态平衡等措施,很多野生动物开始大范围的繁殖,生长。而野生动物对人类的伤害,及对农作物的破坏究竟应该找谁赔偿?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2、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我国对于野生动物伤人破坏农作物等行为有明确的规定。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如果遇到地方有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或者基层村干部不上报,那像吴婆婆这样的农民真的是没有办法。野生动物不能伤害,那么只有被动挨打的份儿吗?
人类是一直处在食物链顶端的生物。个人认为,野生动物应该保护,但是当野生动物的利益和我们人类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还是应该保护人们的利益,特别是在作为人类的我们极端被动的情况下。
个人建议,像类似的状况,当地征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当地的农作物统一购买对应的农作物保险,保障农民的权益,也有效的保护野生动物。
希望基层的政府部门可以真正的做到为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别让像吴婆婆这样的留守老人因为农作物被毁坏的事情常年担惊受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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