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永州公安局的介入,冷水滩公安局被要求解除对胡某的刑拘。当别人都在说这是迟到的正义,结果又是众望所归的时候,我却想起另一句不恰当的话: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
胡某帮助朋友追赶猥亵男雷某,雷某没有被抓,胡某却被抓了,虽然说雷某受伤住院,但是他的的确确是违反了法律。
胡某虽然用脚踢了雷某,使其受伤,胡某本意是抓坏人,并不是要至他于死地,顶多算是过失。并不能进行刑拘吧?
冷水滩公安局作为执法部门,可以这样随便对人进行刑拘?
目前永州市公安局要求冷水滩公安局取消对胡某的刑拘。到底是永州市公安局的做法对,还是冷水滩公安局的做法对?他们之间肯定是有一个是错的。
如果冷水滩公安局是错的,是不对站出来给广大网民一个说法?当初为什么会对胡某进行刑拘?他是否触犯了法律?
你们觉得应不应该给胡某一个交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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