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火的山东虐待致死不构成故意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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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过一个事例,大意是说古代某个屠夫杀驴,为了吸引顾客买他的驴肉,就把活驴栓起来,顾客要那就给顾客现割,但其结局是被当时县令判刑为死囚。屠夫杀驴是为了生计,也是正当行业,但其为了多卖肉却用某些顾客图<新鲜>的心态来零割毛驴虐杀至死,这会造成当地人群什么心态?哪再说说现在网络刚流行时某些人为了一夜成名当所谓的网红,虐待小动物必会被众网民口诛笔伐,最后是网号臭名远扬,被人所唾弃,真是网红没当成,却成了让人讨厌的过街鼠,还有某些人喜欢吃狗肉,这就是个人(或朝族)的爱好,但也能被某些网民(身心西化)的恐吓谩骂人肉搜索。这对动物都这样,但虐待人(必无反抗之力)而致死,就不算杀人?呵呵!古人讲天理昭昭(何在),其就不想他人会依样葫芦么?单个人的力量有穷尽之时,只有定下人人都必守的规矩才是保护个人少受伤害的防弹衣,五千年的文明竞然能出这种事,看来西化的精神奴隶真的有很多啊!记住精神奴隶就是他人手中作恶的工具。

2020年11月19日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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