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火的山东虐待致死不构成故意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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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说天下女子谁最苦?我看最近山东被虐待致死的那名不孕女子实在很苦,令人同情、气愤。这名叫方某洋的女子嫁到张家才两年多,原本是160多斤的体重到2019年一月份去世时才剩下60多斤。这一切是因为丈夫及公婆虐待家暴,才导致她活活被饿死。最令人气愤的是,明明她是被虐待暴打而死,可是施暴者仅仅被判了2到3年的有期徒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可怜的女子

1997年1月12日,方某洋出生于山东德州的一个小村庄。母亲是一位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弱智者,多年前是方村村民把从火车上把她带回来,方某洋的父亲到了45岁时才跟母亲杨某结婚。

婚后两年生下了方某洋,父亲老来得女,对方某洋十分疼爱,据说方某长的很漂亮,皮肤白白的,眼睛大大的,哦,又细又长,唯一不足的是她遗传了母亲的弱智,智力方面显得比较迟缓。

由于智力方面跟不上同龄人,方某洋小学二年级就辍学了,辍学后的她帮着父母干农活。她除了智力有些异常外,能听懂别人讲的道理,甚至还能跟着人一起跳舞,沟通方面,自理方面没问题。

直到19岁时,张家因为家里穷,相了几次亲,女孩子们提出较高的要求,张家无法满足,于是经人介绍便转而来跟方某洋提亲,付出了十万元的彩礼费,在2016年年底迎娶了年仅19岁的方某洋。

婚后张家人发现方某洋反应有些迟钝,与正常人有些不一样,经过打听才知道她的母亲智力有问题,因此,方家人觉得很丢脸。

再加上结婚一年后,方某洋始终没办法生下一男半女,家人带她到医院检查,才发现她不能生育,从此对她拳脚相加,稍有不合便用棍子打她,罚她在冰天雪地里站着、跪着。每天经常没怎么给她饭吃,有时吃一顿,有时吃两顿。

就这样,原本160多斤的方某洋到去世时,体重大约只剩下60多斤。死因是营养不良,还有身上多处大面积挫伤。

可怜的女子,出生在一个贫穷而弱智的家庭中。因为母亲的异常,使得她的人生也涂上了灰暗的色彩。早年由于有父亲的疼爱,日子还过得平顺。

可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结婚是人生中的第二个起点,所遇非人竟然要了她22岁的生命。这名可怜的女子,面对丈夫的暴打,婆婆家公的虐待,她刚开始还会反抗,后来只会说:别打我了,我听话了。

多么无助,多么令人心酸的话语,可是这样的哀求仍然没有让失去理智的家公家婆丈夫们停下那双暴打的手。

这是怎样令人发指的行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硬把她打到身体大面积受伤,不给她吃,让她在冰天雪地里罚跪。而这一切的原因,竟然是因为她没能生下孩子?实在可悲、可叹、可气!

张家人以为付出了钱,原本取得弱智的女子已经让人丢脸,又生不了孩子,希望全没了,于是怒不可遏,全发泄在这名可怜的女孩身上。这样无情无义,自私冷漠的人,我们原以为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可是法院的判决却让人大跌眼镜。

二、法院判决——量刑奇轻

方某洋于2019年的1月被婆婆和丈夫多次用棍子打后不幸身亡。在村书记的阻止下,张家人才没办法将她偷偷埋葬。方家人把张家人告上了法庭,原以为虐待致死,被告人应该被叛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可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出人意料。

法院的一审判决是:家公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婆婆犯虐待罪,判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丈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赔偿方家各项费用四万多元。

对于这样的判决,我们觉得与犯罪结果实在很不相符。人是被虐待死亡的,这里有两项罪行:虐待罪、故意伤害致死罪。如果仅以虐待罪来看,至少也要处六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致死罪这一项,就应当处15年以上徒刑。

而法院的判决明显是量刑奇轻,这到底是什么一回事呢?

法院方面给出的理由是:

  • 1、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讲清犯罪事实,说他们是坦白,具有悔罪表现,所以从轻处罚。
  • 2、被告人愿意赔偿五万元的人民币,所以从轻处罚。
  • 3、方某洋的丈夫犯罪情节较轻,说他有悔罪的表现,所以用缓刑。

这些说法在我们看来都牵强附会,只不过是给对方找了一个减刑的理由罢了。而且一审判决并没有公开审理,像这样的案件,应该要求公开信息,需要被害人家属参加庭审,可是法院却不允许。

那么这件事情背后是否有什么隐情呢?

法院为什么不按照正常程序来量刑而多次给张家人减刑,避重就轻,所谓的坦白从宽,难道可以宽到仅仅稍微受罚就了事吗?这背后是否有什么猫腻呢?

凡是不按常规量刑的案件,背后一定有不简单的隐情,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介入这个案件。

目前,这个案件一审已经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相信第二次审理,一定会依法量刑,对于方家人来说,他们认为应该让公婆丈夫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反思:

这个案件之所以引起全国的关注,是因为有几个点:

第一、现代的文明社会居然还有因为媳妇生不了孩子而虐待她致死的案件。这是文明社会的一个不文明的现象。

第二、家暴仍然存在于某些家庭中。光天化日之下,暴打一个弱智的女子,虐待她,让她挨饿挨冻,这是多么残忍的手法,这些人怎么就下得了手呢?

第三、人性之恶,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其实这个例子仅是冰山的一角,在中国仍然有不少家暴的例子,没有被曝光出来,有些人自以为家丑不可外扬,一直隐忍着,使得家暴在黑暗的角落里潜滋暗长。在我认为凡是家暴者都应该受到重罚,致人死亡的应该判处死刑。

中国的法律应该对施暴者进行严惩,否则将有更多的人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特别是弱势的女子,有关部门也应该重视这方面的教育,让受害人敢于对家暴说不!

2020年11月21日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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