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顶三弩,三甲进地府”,私藏甲胄为何被历代王朝冠以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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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今天人们的眼光看,古代的一条法律规定很奇葩,那就是“一甲顶三弩,三甲进地府”——私藏一副甲胄的罪过,等同于私藏三副弓弩;私藏三副甲胄就可以直接处死了。

这条法律规定在《唐律疏议》、《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等都有明确记载,其发端最早则可上溯至秦汉时期。

佩弓、带弩甚至大力倡导尚武精神……这都没事,为什么私藏甲胄就要被处死?

一切,都要从古代的军事思维谈起。

1、甲胄多,意味着军力强

在古代中国,甲胄的多寡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军事实力。

甲胄多,意味着军力强。孙子兵法中,曾这样形容一个军力强大的国家——“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此处的“甲”,指的就是甲兵。

甲兵的最初含义是铠甲和兵器,比如《诗经》有诗——“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后来,甲兵用来代指武裝起来的士兵。

在冷兵器时代,士兵的死亡率与防护装备的强弱成正比,走上战场首先要做的是如何保全自己的有生力量,最大程度消减对方的士兵。所以,训练有素、能征善战的士兵是国家宝贵的财富,是必须重点防护的。因此,甲胄应运而生。

甲胄制作成本是高昂的。通常选用上好的犀牛皮,《考工记》记载:“犀甲七属,兕甲六属,合甲五属。”犀牛皮的甲胄要用7节甲片缀成……原料、人工成本巨大,财力虚弱的国家根本无力承担。

所以,在古代当一个国家具备了相当规模的甲胄后,也就意味着拥有了多少带甲士兵,正所谓“惟口起羞,惟甲冑起戎”——人是因为言语不慎,招致祸端和羞辱;国家是因为拥有足够多的甲冑,才敢挑起战端和战事。

如果是“府无储钱,库无甲兵”,则说明军事储备不足,实力不强,忘战必忧,国家离灭亡也就不远了。

这就是由甲冑而生的古代军事思维。

2、佩弓、带弩曾是男人标配

华夏民族的壮大,与尚武精神密不可分。

源于周人的射礼,就是尚武精神最具体的表现。“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设帨(shuì)于门右。三日,始负子,男射女否。”——孩子降生,是男孩就在房门左侧挂一张弓;是女孩就在房门右侧挂一条佩巾。男孩出生第3天,就要抱出门来,由父亲代行射礼,女孩就不必了。男子汉行射礼,表示将来要佩弓、带弩闯天下,“故必先有志于其所有事,然后敢用谷也。”——男儿必须立雄心大志,之后才准许享受氏族收获的谷物。

天子的孩子出生也要行射礼,“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牢……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这个仪式与百姓完全一样,也就是说上至君王,下至平民,都要通过射礼表明男儿志在四方的理想。佩弓、带弩是武备象征,与驾驭战车的“御”一样,是男子汉必须掌握的军事技能。因此,先秦之前不存在私藏弓弩罪,尤其在春秋战国时代,佩弓、带弩是男人的标配。

2、甲胄与弓弩的认知区别

私藏甲胄成为一罪,跟秦始皇统一六国有关。

秦始皇灭六国后除了车同轨、书同文,还“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铸成12铜人,这就是后世所说的“秦兼天下,销甲兵,折锋刃”。来自六国的用于作战的甲胄、兵器都被销毁了,谁敢私藏?难道想复国不成?因此,私藏甲胄是要重判的。

甲胄是战士的象征,是国家军力的象征,是战事和战备的象征。那么弓弩呢?

来自汉武帝时期的两位大臣的对话,对弓弩的用途有深刻表述。当时,公孙弘上书汉武帝,请求下令禁止百姓佩弓、带弩,如此才能利于治安。侍中吾丘寿王表示反对,说了下面一段话——

《礼记》上说:男孩降生,要用桑木制成的弓、蓬草杆制成的箭射天地四方,用来表明男子的事业所在。男子行射礼,上自天子下到百姓都要遵守,这是夏商周三代传统。用射礼教化百姓,没听说过禁止佩弓、带弩的。况且公孙弘提出禁止使用弓弩的原因,是为了防止盗贼用来攻杀、劫掠。明知攻杀、劫掠是死罪,有人还敢于冒犯,说明大恶之人并不在乎重刑。如果禁止佩弓、带弩,恐怕在大恶之人去害人时,官吏管不了,平民百姓却因使用弓弩自卫而触犯法律,这会助长恶人嚣张气焰而剥夺百姓的自救手段。

这段话非常明确表明了,古人眼中的弓弩和甲胄是有区别的:弓弩是行射礼的必备,是所有人都可以拥有的,尽管也可以被用来攻杀、劫掠,但这并不妨碍它所具有的主要功能是自卫、自救。

3、私藏甲胄,非流即死

私藏甲胄而被处死,汉朝大将周亚夫是最著名的例子。

因为反对皇后的兄长封侯、归降匈奴将军封侯,周亚夫被汉景帝冷落。后来又发生汉景帝赐肉给他吃、却不给筷子的事,周亚夫因为讨要筷子而彻底失宠,只好解甲归田、养老等死。

他的儿子偷偷买了丧葬礼仪使用的500件甲盾,结果因为得罪佣工,被告发私藏甲胄,意欲谋反。汉景帝派人追查,周亚夫与廷尉发生如此一段对话——

廷尉:君侯为何谋反?

周亚夫:我儿子买的是丧葬品,何来谋反?

廷尉:你不在地上反,是准备到地下谋反。

最终,周亚夫绝食抗议5天吐血而亡。哪怕是丧葬用的甲盾,也可以用来指证谋反,对私藏甲胄的处罚就是这么无情。

根据《唐律疏议》、《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等规定,私藏甲胄,非流即死。作为一种古代军事管制物资和装备,谁拥有甲胄就等于宣布自己是一名士兵,具备了走上战场的最重要防护能力。

反过来说,你普通人家私藏这个干什么?你又不是士兵,又不需要上战场打仗。

据此推断,私藏甲胄就是想要谋反。尽管私藏弓弩也是不允许的,但是弓弩还有自卫的作用,甲胄完全就是为了战争而存在的。

正因为如此,古代才有了“一甲顶三弩,三甲进地府”的法律规定。

参考文献:《史记》、《资治通鉴》、《孙子兵法》、《礼记》、《韩非子》、《唐律疏议》、《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感兴趣者可以详细一读

2020年12月23日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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