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相邀。我个人的理解是:①警方在公共场合的、除刑事及反恐执法等特殊情形外,大多数的执法过程(基本为治安或民事等)始终是允许民众监督的,包括录音录像。②前置条件是不允许妨碍现场执法,包括把镜头怼到执法民警眼前、故意遮挡视线;音视频要完整、不能剪辑或有特殊“目的、指向”的发布片断、(故意)“误导”社会公众,而由上述行为引起的后果由视音频发布人来承担。③如果现场民警特别提醒不允许录音录像,你依然录音录像的,切记不可上网向第三者传播或发送,可以事后向当地警务督察机构反馈,在无正式回复前,所采资料同样不允许上网或向第三方传播,免得涉嫌泄密后得不偿失。如涉事民警确有不当或不法行为,请依法举报,如确定不了是否涉密或警方“行动”,请走保密程序举报。④血腥及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的慎传⑤目前一部分“法律专业人士”为博流量,对“警察执法行为是否允许路人监督”存在断章取义和臆想的现象,认为警方不准公民依法监督。希望能认真研读相关法条,以免误人误己、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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