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是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纠纷类型,对于涉案方来说极具风险。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诉侵权方往往存在进行抗辩的权利,这些抗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非侵权:被诉侵权方可以持有其产品、技术不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直接侵犯,从而降低专利权的有效性。这种抗辩通常需要被诉方提供技术、产品的技术特性和技术方面的细节证明,以证明所被控侵权的产品和原告的专利权并不相同或不互通。在此情况下,若被诉侵犯方的抗辩被接受,原告专利权将受到削弱或失效。
2. 专利权无效:被诉侵权方可以通过对原告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或部分无效宣告,以证明其在实质上并不具备专属权利。针对专利权无效的抗辩,需要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主要需要依据专利权在技术领域内的创造性和可供实现来进行判定。
3. 优先权:被诉侵权方可以证明其产品或技术在之前就已经获得了相应的专利保护,因此不应该被控侵权。这种情况需要被诉方向专利局申请优先权,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产品或技术的专利申请早于原告专利申请,从而得到相关保护,从而阻止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总之,针对专利侵权纠纷,被诉方可以通过建立正确的抗辩策略,有效地提高自己的胜诉概率,不但可以降低风险,还可以优化自身同其他公司的竞争关系。在抗辩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策略,权衡利弊得失,确保最终结果符合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