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是指专利权人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禁止、赔偿等一系列求偿救济的诉讼。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传统上,诉讼各方的举证责任是由原告承担证明其专利权存在和被侵权的事实,而被告则承担证明其不侵权的事实。这种规定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原告对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掌握得更为充分,因此应该承担证明的责任;二是由于专利技术属于专业领域,被告更容易能够搜集和提供证据。
但是随着专利侵权诉讼的不断增多和专业化程度的提升,这种传统的举证责任承担方式已经逐渐不足以适应现实需求。一方面,由于专利技术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原告也常常需要依赖自己外部的证据,而不是完全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证明涉案技术于其专利技术的区别;另一方面,被告在普及使用特定技术时,技术的发展变化较大,加上与他人交流的多,难以证明其所使用的技术并非源自专利权人。换句话说,在现实情况下,原告通常无法证明涉案技术与其专利技术的区别,而被告又难以证明其所使用的技术并非源自专利权人,因此传统的举证责任承担方式已经逐渐不足以适应现实需求。
受此影响,一些国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开始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即被告需要证明其所使用的技术不侵犯原告的专利权,而原告不需要承担证明的责任。这种方式被认为更具有现实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一、方便证明。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侵权方式清晰明了的情况下,证明责任能够方便地从原告转到被告上。实际上,被告拥有更多的证据,因为他们可以控制专业领域管理员。
二、减轻诉讼费用和证据难题。专利权利需要非常细致和精准的解释和解释。原被告之间往往存在令人震惊的质询和排除过程,而举证责任倒转则有利于减轻诉讼费用和证据难度,促进效率。
三、保证专利权利得到保护。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根据侵权事实作证,并有力地保护了有效的专利权在法律上的实施。
总之,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尽量减少证据难题,降低诉讼费用,保证专利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一些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