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1日 08:38

当企业将自己的专利权转让给其他企业时,会出现专利权的收入和专利权的减值损失两种情况,这就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首先,假设A企业将专利权转让给B企业,转让价款为100万元,实际支付的金额为90万元,那么应该如何记账呢? 转让专利权的收入应该计入当期的营业收入,因此,应按以下会计分录进行:

借:银行存款90万元

贷:转让收入100万元

贷:未实际收到款项10万元

其中,银行存款90万元是B企业实际支付给A企业的金额,转让收入100万元是专利权转让所得的收入,未实际收到款项10万元是未来有可能回款的金额,应作为预收账款处理。

其次,如果转让专利权的收入超过了该专利权的账面价值,那么就需要对该专利权进行减值损失处理。比如说,A企业拥有一项专利权,其账面价值为50万元,但是在转让时,B企业支付了60万元的价款,这就意味着专利权已经产生了10万元的减值损失。

因此,应按以下会计分录进行:

借:减值损失10万元

贷:专利权账面价值50万元

贷:转让收入60万元

其中,减值损失10万元是专利权的减值损失,专利权账面价值50万元是专利权原有的价值,转让收入60万元是B企业支付的价款。

总之,专利权转让是一项复杂的财务活动,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以确保企业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更好地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