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标准划分

发布时间: 2024年9月11日 04:30
点击量: 5

安全生产事故标准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以上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事故:

  1. 死亡30人以上;
  2. 重伤100人以上;
  3.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 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破坏的;
  5. 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事故:

  1. 死亡10人以上不满30人;
  2. 重伤50人以上不满100人;
  3.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4. 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
  5. 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较大以上事故

是指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事故:

  1. 死亡3人以上不满10人;
  2. 重伤10人以上不满50人;
  3.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下列后果的事故:

  1. 死亡1人以上不满3人;
  2. 重伤1人以上不满10人;
  3.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事故等级的认定

事故等级的认定,由具有事故调查处理权的部门根据事故后果和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认定。

事故后果的计算

事故后果的计算包括:

  1. 死亡人数:事故发生后30日内死亡的人数;
  2. 重伤人数:事故发生后30日内经医疗机构确定的重伤人数;
  3.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失的费用。

备注

  1. 重伤是指经医疗机构确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可能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损伤。
  2. 环境严重污染是指事故造成的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受到严重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