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年4月9日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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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程建设管理

第一节 工程项目立项

第二节 工程设计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四节 工程验收

第三章 工程资金管理

第一节 工程经费概算

第二节 工程经费拨付和管理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 工程质量标准

第二节 工程质量监督

第三节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五章 工程安全管理

第一节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节 工程安全监督

第三节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

第六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一节 工程进度计划

第二节 工程进度监督

第七章 工程变更管理

第一节 工程变更审批

第二节 工程变更执行

第八章 工程监督管理

第一节 工程监督职责

第二节 工程监督内容

第三节 工程监督程序

第九章 工程档案管理

第一节 工程档案归档

第二节 工程档案管理

第十章 工程竣工验收

第一节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二节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第十一章 工程保修

第一节 工程保修期

第二节 工程保修责任

第三节 工程保修管理

第十二章 附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储备林工程建设的管理。

二、解释权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三、违反本办法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的,由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国家储备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一、工程建设管理

1. 工程项目立项

国家储备林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

2. 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需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经过专家评审。

3. 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

4. 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工程资金管理

1. 工程经费概算

工程经费概算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制,报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

2. 工程经费拨付和管理

工程经费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拨付和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

三、工程质量管理

1.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

2. 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 工程质量责任制

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有责任。

四、工程安全管理

1.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2. 工程安全监督

工程安全监督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

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报告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五、工程进度管理

1. 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并报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

2. 工程进度监督

工程进度监督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工程变更管理

1. 工程变更审批

工程变更需经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

2. 工程变更执行

工程变更经批准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变更内容组织施工。

七、工程监督管理

1. 工程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国家储备林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2. 工程监督内容

工程监督内容包括工程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和变更管理等。

3. 工程监督程序

工程监督按照立项监督、施工监督、验收监督和竣工监督等程序进行。

八、工程档案管理

1. 工程档案归档

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档案归档。

2. 工程档案管理

工程档案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保管和管理。

九、工程竣工验收

1.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2.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

十、工程保修

1. 工程保修期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 工程保修责任

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有保修责任。

3. 工程保修管理

工程保修管理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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