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原本是不想回答的问题,但为了纠正相关谬误,又当一回"啄木鸟"吧。本回复的主要内容是:
下面,就说说应符合的条件、办理的方式和程序。
一、母子二人各确一部分产权应具备的条件。
很简单,就一条,在农村老家的房屋符合继承的条件,就是该农房原产权人中有一人过世。具体到本提问来
这个问题提的很有代表性,因为现在有很多户口已经迁出农村而很想保留住宅基地的人。下面我就谈谈自己的看法。
你的户口一旦迁出本村那就意味着你已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失去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宅基地确权恰恰规定要有这项资格权。所以按规定只能确权到你老母亲名下。
并且将来在你老母亲过世后,你也只能继承房屋的所有权,而无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只要房子还在你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如果房子倒塌了那宅
房屋确权登记是只认户口的,只有户口还在农村的人才可以获得相关权益。如果已经把户口迁出去,是没有权利获得宅基地确权的。也就是说,一个户口本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么确权的时候也只能是确权登记一处,多余的房屋会在需要时进行收回到村集体后再进行合理分配,那么也就是说确权就是为了防止其他人拥有多处宅基地。因此,题主所问的,在确权的时候,只能用妈妈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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