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没有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期限,但修改后的《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增加了期限的规定。
根据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所以,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期限的,原则上的期限是两年。具有其他情节的,还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没有必然性规定。
另外,
被法院判成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的吗?
答案是,不一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
不是永久的,但前提是失信被执行人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我们俗称的“黑名单”。
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民事执行措施的一种,其目地在于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续的时间一般为1-2年。但是如果想“变白”(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出来),就要积极履行义务,否则,会
登录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人必须完整履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判决在执结前永这有效!
剿灭老赖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与责任。
诚信是国之基,民之本。
老赖不灭,上帝不容!
严惩老赖的最方便最有效的方法是抓进大牢,扒下裤子打屁股,中国老赖馬上消声匿迹。愿打屁股的是真穷苦人不是老赖,把债免了!
我是坚决反对高利贷的,也支持政府严打高利贷,包括合法的年利息24%我也不赞成。
实际上大多数老赖就是诈骗亲友,并非是高利
法律上你只要把钱还了是不可能永久的,至于在人们内心信誉看你怎么去修复,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水满船涨你懂吗?这个水就是你的信誉,千万不可让它干枯了,好自为之吧!别说信誉值几个钱能当饭吃吗?前面有个案例欠人一万块钱几年不还当要买房这才想起贷不了款要还人家钱
我认为欠钱的人不一定都是老懒,只有少数借钱故意不还的是老懒;有些人是创业最后欠了债,本来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可是把他打成了老懒,限制了他的行为,他最终只能做一个合格的老懒了。
【每日讲法观点】司法实践中,被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时间限制,让许多老赖认为即使不履行生效判决,过一段时间也会从黑名单中出来,就可以照常生活,其实是异想天开的,过了黑名单的期限,不履行生效判决,依然会被限制高消费。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黑名单期限,是针对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中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一般情况下期限为2年,存在下列情形可延长1~3年:
根据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期限的,一般是两年的期限,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增加1~3年,也就是说最多情况下一次性是5年的时间。
另外,如果有其他的情况出现,也是可以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
比如被执行人把欠款全部还上,那么是可以申请法院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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