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这里,除非家里没有儿子,只有女儿,那么家产都不会分给女儿的。但有儿子那么赡养老人的义务就没那么一说。不管儿子有多坏,儿子都得赡养老人。当然,有没有养是一回事。但没有女儿去赡养这么一说。
炎热的夏天,夏天正好赶上麦子熟了,是农忙的季节,顶着烈日去地里干活,对农民朋友而言是习惯了,不过还好有草帽能遮廠一点太阳,如果实在太热了,农民令停下农活,擦擦汗或者是拿蒲扇煽煽风,在电风扇还没有被发明以前,蒲扇就是农民的天然消暑神器。
首先,赡养父母是每个做儿女应尽的义务,这是一件义不容辞的事情。
在农村,重男轻女的观点依然存在,这是客观事实。
如果女儿尚未婚嫁,拆迁的好处理应有女儿的一部分,这应该没有争议!
但是如果拆迁时女儿已经婚嫁,在农村拆迁的好处我想应该很大一部分会选择不给女儿,这也是事实,无谓对错,大家都这样!
但反过来讲,女儿其实和儿子是一样的,如果我是当事人,我会平分!如果没有平分,也不能说女儿就没有了赡养父母的责任,因为
不要双标!如果按法律就按法律办子女都有份,义务也要同等。如果按习俗就按习俗来办,财产是儿子的,那么养老就是儿子负主要 女儿辅助。不要把好处都占完了,有利于你的就要,不利的就不要。既然都说男女平等那就同等对待。
大家好我是五月林海,首先祝大家开心每一天,如果喜欢我的回答,请关注我,互相进步学习。关于这个问题我有以下几点看法,不对的地方请朋友们评论区批评指教谢谢。
第一,子女都是平等的,但是我们国家从古至今,都是认为女儿是泼出去的水早晚是别人家的人,遗产,家产分割很少有女儿的份。尤其是农村这种现象严重,重案轻女的例子比比皆是。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别管女儿还是儿子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赡养就得负法律责任。
第二,但
如果真有拆迁款要分的话,子女都应该有份,赡养父母是做子女应该做的,不管有没有拆迁款,女儿都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他养好小,你养他们老不应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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