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点我不赞同,儿媳妇向爸爸借钱买房子?还打借条?真是太可笑了?父母有钱帮助孩子一把有什么?难道等死了以后想带走?还不是给孩子们吗?等自己老了还怎么跟儿媳妇要钱养老呢?也打借条?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个儿媳妇你听好了,一定要把钱还给他?他想住进来收他房租?
您好,借条应注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借款人姓名、用途、借款时间、还款时间、是否约定利息等。其中还款时间涉及您主张债权的时效问题,债权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如果您在债权到期后三年内未及时主张相应的权利,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来抗辩。另外,该笔借款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在双方离婚时应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进行处理,作为合法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偿还借款。
这个钱绝对可以收回来!在法律层面上借钱和要钱他与亲情没有任何关系。借钱之前要问清楚买房子的名字上都写了谁的名字,如果全部是儿媳妇的名字,那么自己要需要谨慎。万一儿子和儿媳离婚他会卷走家里的多半钱,女人离了婚还可以再找到有钱有房的人,男人就不一样没房没车,有几个女人愿意跟你。如果不想伤感情,那么就在房产证上写上父母的名字。儿媳妇如果想和你儿子好好过,那么她会很高兴的。因为知道百年以后这个房子还会留给
应该是可以收回的,离婚前便涉及到财产问题,如协议离婚首先还掉借款,如起诉法院可把借凭证拿到法院,法院在分割财产方面将借还清或无法还清的情况下可将财产抵押作岀判决。
我觉得你这问的问题就不对,父母都盼子女好,哪里还想那么多,还儿子离婚,钱乃身外之物,何必看那么紧呢?生儿养女的时候花的钱远不止你借给他的这点钱,别人说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万万不能的,可能你就那么在乎这么点钱吗?拿孩子的一辈子的幸福去诅咒吗?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如果在乎当初就不要生他养他,你的一辈子会过的更轻松,子女跟你耍赖不还你,你又能怎么样,去告他们告赢了又怎么样?赢的时候就是你全输的时候,既然借
写名字是有关的,比如是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如果只写男方的名字,是视为对男方的单方赠与,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写两个人名字,是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
写借款协议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特别约定。不写明还款日期到追讨之日为止,20年内有效。不写借款利息,可以按同期贷款利率算利息。
这个借款协议属于附带条件的赠与协议。公证是最好的,最稳妥,否则过两年搞不好你们自己都找不到了,更不用说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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