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化粪池就是用来存放居民用的生活废水,大小便,像这种高楼层的建筑物,化粪池一般都比较大,在不堵塞的情况下,是不会轻易去清理的,而杭州杀妻案在事发时并没有发生下水道堵塞的情况,因此也就不存在这一说法。
我的观点是照样可以侦破此案!
即便环卫局清理了化粪池,警方也可以找到这些被清理的粪便去向,这么多的粪便想要清理也是一件不简单的事情!
更何况在清理粪便的过程中
这个说法其实是有道理的,为什么这么说?听我来好好解释一番:
化粪池是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去除生活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
我们的日常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粪便、纸屑、病原虫...悬浮物固体浓度为100~350mg/L,有机物浓度CODCr 在100~400mg/L之间,其中悬浮性的有机物浓度BOD5为50~200mg/L。
污水进入化粪池经过12~24h的沉淀,可去除5
警方已经在嫌疑人屋内提取到了被害人的人体组织,就可以认定许某的作案嫌疑。由于人体组织被肢解后排放到化粪池,即使抽粪车已经抽取过一次,但是不可能将所有组织都抽取干净的。只要找到一块就可以了。
若化粪池的污物被清洁公司抽走。警方无法破案,对否?我觉得根据化粪池的组建原理,清洁公司一次性抽走那是不可能的,要知道警察可是用了将近25个小时,在小区的化粪池中抽走了38车粪水,才从38车水中清理出来女士的碎Si,工作量如此巨大,我觉得清洁公司不会一次性做这么巨大任务。
而来女士进了小区后就再也没有出去,所以这个小区肯定是封闭性的查,警方本来就是要排查化粪池,但是由于那几天雨水比较大,所以推迟了时间
化粪池是全自动的有氧发酵、无氧处理、澄清、排污系统,从进水口到排除口都是全自动的,所以不存在“被清洁公司请走”的说法,如果要定期抽走的话,那化粪池就失去了其“全自动”处理污物的能力,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
当然了,不排除个别的小区的化粪池存在人为抽走的可能,但是也仅仅是在排出口受阻或者地势较低的小区存在排污困难时才会发生。
下图就是化粪池的基本结构:
我们可以看到,污物从进水口先到一级罐体进行有氧发酵,
这绝不可能,警方在他作案的地方,已经找到了相关的血迹等物证,已经判断了他是重大的嫌疑人,剩下的一步是找到凶器(或者已经找到了凶器和痕迹)和被害人,这两步是缺一不可的,仅仅就判断了他杀人,或者他交代了杀人,也要把受害者找到的,这是规则。
不可能的,清理化粪池的时候有奇怪的东西,清理工人也会报警的。而且化粪池不是在短时间内什么东西都能化掉的,完全分解可能得要至少一年…只要警方高度怀疑经过检验什么都查出来了
若化粪池的污水污物被清洁公司清走,警方就无法破案,这种说法完全是错误的,即便是被清洁公司清理后,只要是犯罪者利用了化粪池,就会留下一些线索,即便是没有获取到化粪池当中的有利线索,警方依然是可以破获此案件。
广大网民朋友和全国各地的民众我们要知道,只要是犯罪永远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对于近期发生在杭州的53岁来女士,被
有人说:若化粪池的粪水被清洁公司清走,警方就无法破案,对否?
答案:不对,就算化粪池的粪水被清走,警方也有其他方式可以破案,相信警方在前期侦查时,就可能已经怀疑许某有重大嫌疑,只是在寻找证据,才没有第一时间逮捕他。
现在侦破案件已经不是以前的旧方式破案,都要借住高科技来破案,没有粪池水里的人体软组织检测,也有其他方式检测。
首先警方是明确调查清楚,7月5日来女士回到家中就没有外出过,那么他失踪的半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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