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搜了一下这个案件,有些无语。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巴中区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66岁的吴婆婆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悉,吴婆婆儿子在外打工,孙女读大学,孙儿在城里读中学,家里就吴婆婆一个人在老家种着几亩田地。
2015年吴婆婆种的红苕种被野猪糟蹋了几排,后来补种又被糟蹋,庄稼损失严重。
没有办法,吴婆婆在距家100米远的山梁上搭了个床铺,有时住在哪里,驱赶野猪,如此就是五年。
期间放过收音机,架过稻草人,都没有什么效果。吴婆婆后来只好打着电筒半夜拿着盆子上山梁敲,但年龄大了反应慢,庄稼仍被糟蹋。
2019年有人到山里电野猪,每天晚上半夜插上电就行,操作简单。
吴婆婆花5000元请人网购了一套新的设备,安装野猪下山之路,共电了三头野猪。
她想卖了野猪肉把买设备的钱挣回来,结果被发现售卖的是野生动物肉,案发。
吴婆婆不能再电野猪了,她只能再次到山梁的棚子里住,驱赶野猪,至今又一年有余。
令人唏嘘的案件。
每有不公,必有缺位。
1、既然野猪毁田,众所周知,为何无人管理?
野猪出没,是吴婆婆的个人之事吗?肯定不是,谁在渎职?
2、野生动物不能伤害,但野生动物毁田不是无人该管。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法律有规定,就该执行,可是吴婆婆也没有得到补偿。
这样的情形下,66岁的吴婆婆只能自己去看护了。
有没有人不如猪的既视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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