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庄稼被毁,捕捉野猪判刑。请问野猪伤人国家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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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搜了一下这个案件,有些无语。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巴中区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66岁的吴婆婆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悉,吴婆婆儿子在外打工,孙女读大学,孙儿在城里读中学,家里就吴婆婆一个人在老家种着几亩田地。

2015年吴婆婆种的红苕种被野猪糟蹋了几排,后来补种又被糟蹋,庄稼损失严重。

没有办法,吴婆婆在距家100米远的山梁上搭了个床铺,有时住在哪里,驱赶野猪,如此就是五年。

期间放过收音机,架过稻草人,都没有什么效果。吴婆婆后来只好打着电筒半夜拿着盆子上山梁敲,但年龄大了反应慢,庄稼仍被糟蹋。

2019年有人到山里电野猪,每天晚上半夜插上电就行,操作简单。

吴婆婆花5000元请人网购了一套新的设备,安装野猪下山之路,共电了三头野猪。

她想卖了野猪肉把买设备的钱挣回来,结果被发现售卖的是野生动物肉,案发。

吴婆婆不能再电野猪了,她只能再次到山梁的棚子里住,驱赶野猪,至今又一年有余。

令人唏嘘的案件。

每有不公,必有缺位。


1、既然野猪毁田,众所周知,为何无人管理?

野猪出没,是吴婆婆的个人之事吗?肯定不是,谁在渎职?

2、野生动物不能伤害,但野生动物毁田不是无人该管。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法律有规定,就该执行,可是吴婆婆也没有得到补偿。


这样的情形下,66岁的吴婆婆只能自己去看护了。

有没有人不如猪的既视感!

2020年7月30日 03:30
没人说就是默认
老百姓活着不容易呀
野猪伤人是不是状告找动物保护协会的人负刑事责任,为了一个动物连人的生命都不要了吗?
我只奇怪怎么知道阿婆电了野猪!
野生动物就是牛
极端主义作祟,应该以人为本和平发展,不能以野生动物为本,伤害人的利益。
如果人被野猪伤害到是否算公伤?一切费用那个部门负责报销?
除了草民不珍贵,其它都是宝贝
就是野猪吃了吴婆婆也是应该的。保护动物就是牛
是人重要还是野猪重要,不知这个天平应怎么恒量。野猪给人带来有多少益和多少害这个要弄清楚。保护野猪值得吗?要考量清楚。历史以来没保护,猎人常年打猎野猪也没有绝迹。为什么要保护野猪而让人类受其害呢?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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