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在人行横道撞倒无过错行人,压过去后停车再倒车,二次碾压致人死亡。这是典型的故意杀人罪呀。
这件事在前些年应该发生过。车辆撞人后再次倒车碾压,真的是丧心病狂。
交通事故本来很正常,只要不逃逸,积极救护伤者,无非保险陪钱,即使至人死亡,积极赔偿后也可以判缓。
有部分人认为致人受伤后,如果残疾或者成植物人太麻烦了。索性再次碾压致死。以为一次性赔偿就完事了。但忽略了这做法性质就变了。
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有个这样的案例,二兄弟开一输大型运输车,不小心倒车挂到另一输后八轮土方车,土方车去找他理论,理论中双方发生口角,二兄弟开车强行要逃逸,后八轮车主打开车门想拉司机下车,肇事司机把对方推下车直接展压过去,造成后八轮车主当场死亡,最后只赔偿65万元了事,在交警队做笔录说不知道有人爬车,没看见有人上来,展压过后才知道压到人的,赔偿后什么事都没有,这是有高人指点,这是真实事例,就是去年年底的事件,诸提问者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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