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频繁跳槽纳入征信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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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跳槽和个人信用没有关联,从根本上否定了将跳槽纳入个人信用的做法。跳槽的因素多种多样,但绝大部分都是因为现公司企业对在职者没有吸引力。俗话说“良禽择木而栖”,水才往低处流,将跳槽跟个人信用强制捆绑也是不服客观规律的。虽然国家法律体系有所完善,但还是有很多劳动者维权难,也没听说过哪家公司小企业相对于劳动者维权难,这样就不得不让人民联想,将跳槽纳入个人信用,究竟是维护劳动者权利,还是在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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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6日 16:54

这个提议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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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6日 12:12

正常频繁跳槽不应归为失信 而对于正常频繁跳槽的人,只要没有故意违约行为,不应该视为失信人员。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是互相选择的,如果员工觉得在你的单位做得不爽,比如工资薪酬待遇低、发展空间狭窄、企业文化氛围不好、同事之间尔虞我诈、勾心斗角,那么员工内心失望,自然就会想离开。 况且,纳入征信系统必须是有重大的违法违规犯罪行为,而且失信人员会被联合惩戒,限制乘坐飞机火车等,而正常的频繁跳槽显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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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2日 01:02

感谢邀请。

征信系统主要体现一个信字。所有单方面与信相关的纳入征信,使信用体系健全,对社会,对个人可能利大于弊,绝大多数人都是支持的。

但是员工跳槽,不能单纯的归结于一个信字,可能十个人跳槽有十种原因,不能说经常跳槽的人就是个不好的人,老实干十年二十年的就是个很棒的人。所以,现在把员工跳槽纳入征信系统,个人觉得还不是时候,至少不成熟。

希望能解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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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6日 13:21

那些有这样想法企业老板,十万个曹尼玛在奔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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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6日 14:55

我个人认为不太好实施,因为有现有的劳动法,各大公司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度与条款,频繁跳槽的个人应该由各大公企业自行立规,作为中介行业没必要纳内征信条款,"记住”你只是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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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6日 10:31

怎样定义“频繁”?跳槽不完全是员工的主观决定的,不一定是员工的责任,难道每次跳槽都个第三方机构来裁定,看看是谁的责任?

如果频繁跳槽要纳入征信,那企业一年内开除员工超出一定比例是不是也应该纳入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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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6日 20:23

谁愿意跳槽呀,如果都在事业单位,电台,法院,公安,教师这样的单位,有几个人跳槽的?跳槽的很多都是给私企老板打工的,有些不给交社保,有些干到一年半年就找个借口给辞退了。有些实在没什么前途才辞职的。搞什么跳槽纳入征信,真的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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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6日 11:29

把频繁跳槽的企业也上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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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6日 10:12

我不赞同这样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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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6日 13:09